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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臺州高速交警查獲一司機 一年來使用表哥駕照上路

浙江在線07月16日訊7月13日,臺州高速交警正在臺州收費站進行卡口整治,上午9時許,卡口警報響起:“02車道,魯H762XX號車有違章未處理。”民警趕緊指揮車輛靠邊檢查,司機被告知6月10日有一次“違反禁令標志違章”未處理。司機來到臺州高速交警違章處理大廳進行處理,拿出瞭一本名叫葛東崗的駕駛證。民警接過證件覺得非常眼熟,輸入證件號,發現6月6日葛東崗曾經處理過5次“違反禁令標志違章”,電腦顯示狀態為“未繳款”。民警很快打印出瞭這一次的違章處罰決定書,告知司機之前的5次違章已經超過15天,要收滯納金瞭,趕快到一號窗口繳款。這時,司機則說:“我還是到寧波繳款吧。”民警一聽這話也很耳熟,記得上次有位司機也是這麼說的。隨後,民警按照證號又對葛東崗的人口信息進行查詢,果然電腦上葛東崗的照片與眼前這位司機的體貌特征根本不一樣。在證據面前,此司機終於承認自己叫“宗華”,葛東崗是他表哥。宗華說,自己隻有B2的駕駛證,也知道B2不能開半掛車,一年前表哥從事瞭輪船的工作,不再開車,而表哥的駕駛證是A2的,可以開半掛車,於是他就從表哥那裡拿瞭駕駛證,貼上瞭自己的照片,使用一年多瞭。“隻要交警沒有發現,這樣既可以開半掛車,又可以逃避違章處罰,自己在路上違章被交警開瞭罰單,不去交罰款交警也拿他沒有辦法,因為表哥不用這本證件瞭,哪怕有記錄也沒有關系。”宗華說。然而宗華沒有想到的是,違章被記錄在網上,罰款一直不交,會顯示“未繳款”狀態,超過5次以上交警會采取扣留車輛措施,所以還是逃避不瞭法律的制裁。臺州高速交警違章處理大廳孫警官說:“把自己的照片貼到別人的駕駛證上拿來使用的,這是一種使用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後果很嚴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宗華還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違章要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的處罰。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信貸借款廣告.com/2012-07-16/143610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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