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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將是趨勢

污水與污泥是一對長期處於厚此薄彼關系中的“雙生子”。“污泥含有大量的重金屬、病原體和細菌,目前沒有得到妥善處置。90%的污泥流出污水廠後被隨意棄置,二次污染形勢嚴峻。”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博士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不難看出,污泥處理處置一直處在“邊緣”,原因就在於政府的重視程度不夠,投入資金少、政策不明晰、責任主體不明確、意識落後等。據瞭解,“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規模為2500萬噸/年,折合為幹泥518.13萬噸/年。另外,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十二五”期間我國擬新增污水處理及相關投資額約4300億元,其中污泥處理和處置設施投資347億元。盡管國傢已經開始出錢出力。然而,這與國際發展水平差距甚大。不過,他也表示,政府對污泥投資額的不足將會刺激瞭民間資本的湧入。“十二五”期間以市場為導向的投資會成為主流,因此這將可能成為一個新的投資拉動時代。“十二五”347億開啟污泥市場《21世紀》:相比“十一五”期間污泥處置處理預期投資量相比,“十二五”規劃預期略有增加,為347億。目前污泥處置和規劃資金缺口還有多大呢?傅濤:由於歷史原因,我國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投資中都長期忽略瞭污泥問題,未處理的污泥量達到80%。而國傢的投資的重點還是放在瞭污水之上,而非污泥之上,所以資金缺口非常大。以發達國傢的經驗表明,污泥處理處置投資約占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50%-70%,有的國傢和地區該項投資甚至可以達到污水處理設施投資的1.7倍。而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十二五”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方面的投資要達到347億元。該項投資隻有“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規劃建設規模投資(4300億元)的8.1%,與國際趨勢相差甚遠。《21世紀》:就國際經驗來看,發達國傢污泥處理資金的籌措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美國和日本為首的政府主導運作,二是以英國為首的完全市場化機制的運作。而我國在污泥處理處置資金籌措方面不夠明晰,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哪裡?傅濤:從“十一五”發展來看,國傢投資重心還在污水處理。不過日益突出的污泥問題也逐漸引起瞭國傢的重視,“十一五”期間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主要來自中央和地方政府。與“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間投資結構發生瞭很大的變化,即政府直接投資比例將逐步下降,這主要由於政府清理“城投債”,轉移支付的減少。因此“十二五”期間以市場為導向的投資將會成為主流,可能成為一個新的投資拉動時代。大量的資金會通過資本市場進入到污泥處理市場,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直接融資和PE、VC的股權融資。不過從整體情況來看,我國目前污泥投資還處在波動期。《21世紀》:全國污泥處理項目和投資主要集中在廣東、江蘇等發達地區,而欠發達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還是很滯後。在現有的政策短缺和投資偏好影響下,應該怎樣突破不平衡?傅濤:其實,污泥問題突出與否,也反映瞭污水處理的狀況。由於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和江蘇等地的污水處理廠處理效率高、污泥項目運營的利益相對較高、污水處理廠集中以及產生的污泥量大,因此自然投資需求也較大。相比而言,由於很多欠發達地區的污水處理廠並沒有很好的規范運營,產生的污泥量也較少,因此所需對污泥的投資也較少。要突破不平衡需要一個階段。欠發達地區污水處理廠運營起來瞭,污泥產生瞭,並且隨著污水收費的提高和污水監管的提高,相應的污泥投資也會加碼跟上。《21世紀》:目前污泥處理處置一般采取什麼樣的商業模式?傅濤:目前來看,主要有兩種商業模式:一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二是政府采購服務模式。但是我國現階段還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為主。目前政府采購服務模式還沒有真正流行起來。這是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主體(是政府還是污水處理廠?)和明晰的付費模式。很多污泥處理處置企業隻能申請到工程費用,而很難申請到服務費用。但我認為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將是一個未來的發展趨勢。因為相比采購服務模式,工程提供模式造成的後果是政府將不堪重負。責任主體不明為最大障礙《21世紀》:污水處理廠和政府的責任主體的不明晰,導致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出現什麼問題?傅濤:污泥處理的責任主體究竟是污水處理廠還是政府呢?這是一個老生常談但卻急需明確的問題。明確責任主體之所以重要,這關系到污泥處理處置服務的合同甲方和污泥處理處置服務的付費主體的確定。任何一個服務,如果甲方不明確,行業的發展就難以維系——不明確的責任主體導致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對象不明確,也就不清楚污泥處理處置的付費主體,因而投資的積極性可能就會受到打擊。我認為需要明確一點,城鎮污水廠所產生污泥的“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服務的最終付費主體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地方政府。《21世紀》:目前監管污泥處理的情況怎麼樣?是否處理後的污泥真正是“無害化”和“資源化”瞭?傅濤:現在來看,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還比較清晰,地方已不可能再出現多重管理的情況。目前,地方監管責權是誰管污水處理廠誰就是污泥處理的監管部門。當然不同地方分管部門可能不一致,有的地方歸屬於環保局,有的地方則歸屬於水務局。但是由於污泥市場的不成熟、政策的不完善、資金缺口較大等原因,污泥的“資源化”處置規模還比較小。就污泥處理的“無害化”而言,目前尚不好做出清晰的評價。不過,一些地方存在監管疏漏,再加上政府重視程度並不高,離真正的“無害化”還有一段距離。技術路徑尚未清晰《21世紀》:根據過往經驗,幹化焚燒、壓氧消化建材利用、好氧發酵土地利用為三條不同的污泥處理路線,各自優勢在哪?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路線突出的問題是什麼?傅濤:評價污泥處置方式的優劣是一個復雜性的問題。因為不僅要考慮污泥所產生的城市具體自然條件和經濟能力,還需要從生態環境層面和跨城市的區域層面來系統考慮。比如在一些西部農業較發達的二三線城市,采取好氧發酵最終將污泥轉化為肥料就較新建焚燒廠用以焚燒發電優勢更大。目前,由市政公用或水務部門所作的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沿襲瞭一種“先處理再處置”的思路,即從處理層面考慮的多,從處置層面考慮的少。現在一般政府習慣性的思路為先完成污泥的處理環節,再尋求污泥處置的出路。然而如果尋求不到污泥處置的出路,或者污泥處置的思路不能被環境標準所接受,前面所進行的污泥處理環節就可能是無用功。《21世紀》: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經驗,你認為我國應該走怎樣的污泥處理處置路線?傅濤:一般而言,處置環節決定處理環節。同時,由不同的處置方式和其所限定的處理環節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污泥處理處置的綜合成本。由於我國每個城市特定的條件不同,其中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和環境接納能力不同,因此污泥的處置的方式也應有所不同。從這個角度來看,污泥處置方式的確定需要因地制宜,而不能“一刀切”。為瞭實現因地制宜,地方政府需要根據各自的條件,發佈污泥處置方式的約束性法規和標準,而且這些法規和標準需要根據環境條件的轉變而不斷調整。

新聞來源http:一、二、三胎轉貸或代償民間信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信用借貸信貸年息公教貸款利率信貸年息/news.hexun.com/2012-05-08/141159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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